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的意见
|
|
|
马鞍山市
|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马政办〔2008〕46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的意见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调整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从 二、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的调整 按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现住房面积差,低保家庭从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调整为10元,低收入家庭从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调整为8元。 三、 实施时间:从 四、具体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财综〔2008〕175号)执行。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财综〔2008〕175号)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住房 补贴 意见 抄送: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军分区,安工大。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