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安徽省财政厅的委托,现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购买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8FACZ2102
2、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购买法律服务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5、项目概况: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购买法律服务一批,第1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监督等工作购买法律服务,第2包: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指导等工作购买法律服务,第3包:政府立法工作购买法律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第1包40万元,第2包40万元,第3包20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
分3个包,本次采购第1-3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7月25日上午09:00至2018年07月31日下午17:30
2、磋商文件价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监督等工作购买法律服务:0元整;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指导等工作购买法律服务:0元整;政府立法工作购买法律服务: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企业报名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交易主体报名及咨询”--“交易主体报名及咨询服务指南”。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4)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8年08月06日09:30
2、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6号谈判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联系人:张红刚
电话:0551-62603509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
3、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标段简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监督等工作购买法律服务
徽商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146968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标段简称: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指导等工作购买法律服务
徽商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158698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标段简称:政府立法工作购买法律服务
徽商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158699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 采购需求说明和要求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磋商无效。
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购买服务的内容
1、方式: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律师事务所购买专业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法律人员到省法制办从事具体法律事务工作。
2、人数:10人。
3、人员资格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工作时间:一年。
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未被司法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合同签订后须向采购人提供司法机关或律师协会出具的无处罚记录证明材料。
二、主要内容
1、本项目分为3个包,供应商可同时投本项目多个包别,最多只能中1个包。评审时按照第1包--第2包--第3包的顺序进行评审,如某供应商在某个包别中取得成交供应商资格,则在其他包别中通过初审后,仅作为有效供应商,不再具有成交资格且不参与成交候选排名。第1包、第2包成交供应商须配备4名专业法律人员到省政府法制办从事具体法律事务工作,第3包成交供应商须配备2名专业法律人员到省政府法制办从事具体法律事务工作。
2、接受成交律师事务所委派到省法制办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并律师事务所已为其办理各类社保,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3、律师事务所用于支付指派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社保支出应不低于中标额的70%。
4、派遣人员由省法制办负责管理,执行省法制办作息时间、日常管理规定。派遣人员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在省法制办工作期间,仍保持与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合同关系。省法制办为派遣人员办理办公区域出入证件,可以在省政府食堂或单位食堂就餐。
6、成交律师事务所与省法制办签订合同后,提供不低于指派人员人数加1的人选,供省法制办面试筛选,面试确定人选于2018年8月27日报到。
7、派遣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在一年工作期内,派遣人员有严重违反省法制办管理规定情形的,由律师事务所负责调换。
8、派遣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补助享受与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定价招标,第1包、第2包均为40万元,第3包为20万元,预算即为完成各包项目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指派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支出、餐费、交通补贴、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后期不得以估计不足等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服务价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