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82件,受理1408件,受理率为95%;申请数量同比增长19.8%。其中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4件,受理199件,受理率为81.6%;申请数量同比增长15.1%。
1.被申请人情况。乡镇街道作为被申请人的占9.5%,县(区、开发区)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65.8%,市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9.1%(见表1)。
表1: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 |
市政府 部门 |
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
县区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其他机关 |
案件数量 |
128 |
71 |
856 |
133 |
220 |
占比 |
9.1% |
5% |
60.8% |
9.5% |
15.6% |
(注:1.市政府部门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128件,仅指由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情况,另有省政府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的案件不包括在内。2.其他机关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交警大队、市运管处、市场监督所等)
2.行政复议机关情况。市政府及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的占54%,县(区、开发区)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的占46%(见表2)。
表2:行政复议机关情况
复议机关 |
市政府 |
市政府部门 |
县区政府 |
县区政 府部门 |
案件数量 |
203 |
557 |
519 |
129 |
占比 |
14.4% |
39.6% |
36.8% |
9.2% |
3.案件涉及的领域和事项。在全市层面,案件基本涵盖了行政管理各个领域,劳动社保、交通运输、房屋征补、食品药品、城乡规划、公安、工商、土地等8个领域的案件较为集中,占案件总数的85.6%(见表3)。案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征收、举报投诉处理等事项(见表4)。
表3-1:全市复议案件案涉领域
案件 领域 |
公安 类 |
食品 药品 |
工商 类 |
劳动 社保 |
房屋 征补 |
土地 类 |
城乡 规划 |
交通 运输 |
环境 保护 |
其他 |
案件 数量 |
262 |
222 |
200 |
128 |
106 |
98 |
33 |
30 |
21 |
308 |
占比 |
18.6% |
15.8% |
14.2% |
9.1% |
7.5% |
7% |
2.3% |
2.1% |
1.5% |
21.8% |
表3-2:市政府本级复议案件案涉领域
案件 领域 |
房屋 征补 |
公安 类 |
工商 类 |
土地 类 |
食品 药品 |
劳动 社保 |
司法 行政 |
城乡 规划 |
其他
|
案件 数量 |
72 |
27 |
22 |
15 |
14 |
6 |
5 |
4 |
34 |
占比 |
36.2% |
13.6% |
11.1% |
7.5% |
7% |
3% |
2.5% |
2% |
17.1% |
表4-1:全市复议案件涉及事项
行政 行为 |
行政 处罚 |
举报 投诉 |
不作 为 |
行政 确认 |
信息 公开 |
行政 征收 |
行政 强制 |
其他 |
案件 数量 |
339 |
324 |
217 |
201 |
194 |
58 |
43 |
32 |
占比 |
24.1% |
23% |
15.4% |
14.3% |
13.8% |
4.1% |
3.1% |
2.3% |
表4-2:市政府本级复议案件涉及事项
行政 行为 |
信息 公开 |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
行政 征收 |
举报 投诉 |
行政 确认 |
不作 为 |
行政 许可 |
其他 |
案件 数量 |
52 |
51 |
39 |
31 |
9 |
8 |
8 |
1 |
占比 |
26% |
25.6% |
19.6% |
15.6% |
4.5% |
4% |
4% |
0.5% |
(二)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年共审结复议案件1388件,当期审结率90.6%(当期审结率=本期审结案件数量/本期全部案件数量。准期审结率为100%)。复议案审直接纠错310件,直接纠错率22.3%,同比上升4.6%;经协调后终止149件,综合纠错率33.1%,同比上升1.4%(见表5)。另有未审结案件132件。
表5:全市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审理 情况 |
维持 |
驳回 |
确认 违法 |
撤销 |
变更 |
责令 履行 |
终止 |
其他 |
案件 数量 |
598 |
326 |
109 |
134 |
7 |
60 |
149 |
5 |
占比 |
43.1% |
23.5% |
7.8% |
9.7% |
0.5% |
4.3% |
10.7% |
0.4% |
市政府本级审结220件,当期审结率82.9%,准期审结率100%。案审直接纠错76件,直接纠错率34.5%,同比上升16.1%;因和解、调解终止14件,综合纠错率40.9% ,同比上升15.2%(见表6)。另有未审结案件34件。
表6:市政府本级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审理 情况 |
维持 |
驳回 |
确认 违法 |
撤销 |
责令 履行 |
终止 |
案件 数量 |
69 |
61 |
27 |
18 |
31 |
14 |
占比 |
41.8% |
40% |
16.4% |
10.9% |
18.8% |
8.5% |
(三)呈现的主要特点
1.纠错率上升但定纷止争率下降。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年审结复议案件中,直接纠错率同比上升4.6%。申请人对复议文书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460件,定纷止争率68.5%,同比下降7%。尤其是市政府本级审结复议案件中,直接纠错率上升16.1%,申请人对复议文书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80件,定纷止争率69.8%,同比下降1.7%。这一升一降说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意识有大幅度增加,同时也反映出存在诉讼成本过低、当事人滥用行政诉讼权等问题。
2.案涉领域较为集中。劳动社保、交通运输、房屋征补、食品药品、城乡规划、公安、工商、土地、环保等9个领域的案件较为集中,占案件总数的78.2%。复议案件在不同事项间增减幅度较大,在全市层面上,行政不作为案件从去年的25.8%下降到15.4%;行政征收案件从去年的14%下降到4.1%;举报投诉案件从去年的10.6%上升到23%,行政处罚案件从去年的15.4%上升到24.1%。在市政府本级层面,行政不作为案件从去年的21.2%下降到4%;行政征收案件从去年的30.1%下降到19.6%,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从去年的10.9%上升到25.6%。
3.错案发生领域较为集中。被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的案件中,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房屋征补、工商及土地几个领域中。其中食品药品领域错案87件,占总数232件的37.5%;房屋征补领域错案47件,占总数145件的32.4%;工商领域错案69件,占总数214件的32.2%;土地领域错案17件,占总数105件的16.2%。从市政府本级审结案件来看,2017年审结信息公开案件57件,其中纠错案件28件,占比达50%。
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1224件,同比增长12.1%。市政府作为被告(包括作共同被告72件)的一审案件98件,同比增长72%;二审案件50件,同比增长150%。
1. 单独或共同被告情况。未经过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占62.4%,经过复议的诉讼案件占37.6%(见表7)。
表7:单独或共同被告情况
应诉机关 |
原行政行为机关 |
复议机关 |
共同应诉 |
案件数量 |
764 |
112 |
348 |
占比 |
62.4% |
9.2% |
28.4% |
2.被告级别情况。乡镇街道作被告的案件占9.7%,县区政府及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占28.6%,市政府及部门作被告的占19.9%(见表8)。
表8:被告级别情况
应诉 机关 |
市政府 |
市政府 部门 |
县区 政府 |
县区政府 部门 |
乡镇 街道 |
其他 |
案件数量 |
26 |
218 |
350 |
371 |
119 |
140 |
占比 |
2.1% |
17.8% |
28.6% |
30.3% |
9.7% |
11.4% |
3.案件类型情况。公安、劳动保障、房屋征补、土地、工商、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交通运输、食品药品9个领域案件较集中,占总数的84%(见表9)。
表9:案件类型情况
案件 类型 |
房屋 征补 |
劳动 社保 |
土地 类 |
公安 类 |
城乡 规划 |
食品 药品 |
不动 产 |
工商 类 |
交通 运输 |
其他 |
案件 数量 |
309 |
183 |
114 |
86 |
68 |
48 |
46 |
46 |
35 |
196 |
占比 |
25.2% |
15% |
9.3% |
7% |
5.6% |
3.9% |
3.8% |
3.8% |
2.9% |
16% |
4.案件审理结果。全年的行政应诉案件中,已审结1022件,其中判决改变(包括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或赔偿)的103件,占总数的10.1%,同比下降了4.3%(见表10)。
表10:案件审理结果
案件 类型 |
驳回 诉讼 请求 |
确认 合法 有效 |
驳回 赔偿 请求 |
裁定 |
撤销 |
责令 履行 |
确认 违法 |
其他 |
案件 数量 |
673 |
100 |
25 |
172 |
47 |
13 |
36 |
23 |
占比 |
65.8% |
9.8% |
2.4% |
16.8% |
4.6% |
1.3% |
3.5% |
2.3% |
(二)呈现的主要特点
1.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12.1%。市政府作为被告(包括作共同被告72件)的一审案件98件,同比增长72%;二审案件50件,同比增长150%。
2.案件涉及领域相对集中。全市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劳动保障、房屋征补、土地、工商、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交通运输、食品药品9个领域,占总数的84%。市政府作为被告的26件案件中,全部集中在土地、房屋、交通运输、食品药品4个领域。案件在不同领域增减幅度较小,除城乡规划类案件由去年的11.4%下降为5.6%,其余领域变化不大。
3.败诉案件领域较为集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主要在房屋征收领域(计26件)、土地领域(计17件),这二类占全部败诉案件的41.7%。其他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工商、财政各5件,民政4件,食品药品3件,不动产登记、环保、交通运输2件;水利、安监、物价各1件,其他案件18件。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畅通。印发《关于设立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的通知》(合府法〔2017〕46号),在全市范围内设立38个基层复议受理点,直接将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环节延伸到老百姓家门口,通过法律宣传和涉法咨询服务、接收并初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材料、积极参与并协助化解行政争议,把大量行政纠纷纳入法定救济途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与信访部门联动,积极引导案件纳入复议轨道。开展网上受理复议申请,让相对人足不出户就能寻求复议救济。2017年,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08件,同期全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为1224件,复议案件高出15%,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年共审结复议案件中,直接纠错310件,直接纠错率22.3%,同比上升4.6%,综合纠错率33.1%,同比上升1.4%。市政府本级审结复议案件中,直接纠错率34.5%,同比上升16.1%,综合纠错率40.9% ,同比上升15.2%。相比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10.1%,行政复议更为有效地化解了行政纠纷。
(三)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合府法〔2017〕47号),充分保障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也进一步促进了复议决定的横向公平,倒逼了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目前已在网站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730余份。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回访规定》,一是回访问题集中、典型的单位,约谈单位领导,并给出意见和建议,避免同类错案的再次发生。二是回访申请人,了解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申请人深层次的诉求。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就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20余个案件开展了23次回访,得到了复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2017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召开案件审议会议12次,召开论证会6次,审议或论证了30个案件,11件维持,19件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充分体现了委员会公平公正的立场。在创新复议制度、疑难问题研讨、典型案例点评等方面积极邀请委员会委员参加,切实发挥复议委员会“外脑”和“监督”的双重作用。2017年,我市印发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07号),在全市各县(市)、区政府普遍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部分市直行政机关也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有效地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也为下一步复议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
(五)行政、司法之间的衔接进一步加强。除定期联席会议外,市政府法制办、法院系统(省高院、市中院、县区法院)和部分市直部门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3次专题研讨,预先排除了诸多行政执法风险。各县(市)、区也积极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将《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若干工作制度》落到了实处。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暂行办法》(合中法﹝2017﹞2号),建立了诉前调解制度,多元化解行政争议。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开展诉前调解13次,其中成功促成和解4次。
(六)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制度进一步健全。2017年3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合政办〔2017〕14号)的通知,对以市政府为行政诉讼被告或者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案件的办案程序作了详细规定。2018年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改《合肥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合政办〔2018〕4号)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概念,修改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情形规定,提高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活动中未遵循法定程序。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未遵守正当程序,因程序缺失或不当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问题近年来未得到明显改善,行政错案率呈上升趋势。全年全市被司法机关和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413件,大多数是因为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尤其是在征收拆迁、行政强制、信息公开中表现较突出。
(二)信息公开工作问题突出。从市政府本级审结案件来看,2017年审结信息公开案件57件,其中纠错案件28件,占比达50%。一是未立足于法律精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精神在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或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应该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泄密的前提下尽量为申请人提供方便。但在工作实践中,许多被申请人缺乏担当精神,抱着能推则推的态度来开展该项工作,并经常因此被提起复议或诉讼,反而导致了诉累。二是随意答复。被申请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没有准确把握申请人的真实意思,按照便于自己处理的理解随意回答,甚至答非所问。
(三)对应议工作未给予足够重视。和行政应诉工作相比较,部分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在向复议机关提交答复书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时,未端正工作态度,复议答复书拟写的质量不高,答复内容未能抓住争议焦点,提交的证据材料也不充分。复议机关要证据,有时就像挤牙膏,被申请人完全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改革。结合《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情况,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议应诉工作新机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的复议应诉工作任务。尽快调整充实办案人员,尤其是各级政府要配足、配强与复议应诉任务相适应的法制机构力量,保障有条件、有人员办案。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扩大案件审理范围,开展对重点法律问题的分析研讨。
(二)进一步拓宽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加强对各行政复议受理点的督导,保证受理点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适时增加受理点的数量,扩大覆盖范围。进一步做好网上受理工作,保证当事人在网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在第一时间得到回应。
(三)大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继续推行全市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将之作为增加复议透明度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推进开门办案,加强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力度,注重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和案件调解工作。落实《合肥市行政复议案件回访规定》,拓展回访形式,加大回访力度,要通过回访解决一定的问题。
(四)加强复议内控机制建设。依托合肥法制监督平台,对复议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全记录、全监控。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卷宗归档制度。总结近年来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经验,分不同案件类型拟写《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要点》,进一步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指导复议机关依法办案。
(五)加强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加强复议、应诉工作的分析、总结和研究,加强对复议、应诉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建立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长效培训机制。加强对全市范围内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的培训工作,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健全行政复议、应诉责任机制,及时修改完善复议、应诉工作考核标准,推动各级复议、应诉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